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普通高校、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2017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成人高等教育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招生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工作,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要切实发挥教育考试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综合治理,改善考试环境,联防联控、齐抓共管。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要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对发现并查实的违纪舞弊事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和手机等媒体,针对成人考生生源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考试教育,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积极营造诚信考试氛围和公正公平的成人高考环境。
二、严格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培养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10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成人高校办学行为,强化招生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行为归口管理制度,严格防止和禁止高校通过合作项目将招生权放给和委托给相关培训机构及中介组织。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防范违规组织在校生和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要严格审核专科起点本科考生的专科学历,严禁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毕业、本科结业或以上证书人员报考专升本。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防范冒名顶替,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做好招生专业目录衔接,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各高校要做好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根据各自学科优势、专业特点和办学条件,结合生源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优化招生专业规模,规范办学,确保教育质量和办学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相关要求,自2017年起,成人高校须统一使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进行招生。各高校要以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依据,参考报教育部备案的2017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按照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及时编制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见附件2)执行。
四、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公正公平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开、公正、有序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公开”。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全面准确地发布办学资格、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招生章程须经本校主要负责人审查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要对本校招生章程(广告)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