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03浏览次数:390

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普通高校、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2016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工作,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发挥教育考试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综合治理,改善考试环境,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确保成人高考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强化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和网络监控系统等功能的应用,加强技术防范,完善应急预案。要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对发现并查实的违纪舞弊事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和手机等媒体,针对成人考生生源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考试教育,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全面准确地将违规人员信息记入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氛围和公正公平的成人高考环境。

二、严格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培养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100号)等文件精神,完善成人高校函授站点的备案审核制度,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成人高校办学行为,强化招生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取缔不具备办学资质单位的招生资格(包括未经审核备案的高校函授站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培训机构、中介组织等假借成人高校招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性招生,严格防止和禁止高校通过合作项目将招生权放给和委托给相关培训机构及中介组织。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行为归口管理制度。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防范违规组织在校生和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要严格审核专科起点本科考生的专科学历,严禁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毕业、本科结业或以上证书人员报考专升本。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防范冒名顶替,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各高校要根据各自学科优势、专业特点和办学条件,结合生源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规范办学,确保教育质量和办学安全。有关高校要继续做好校企紧密合作的双元制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切实履行责任,保证办学质量。

三、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公正公平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开、公正、有序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公开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全面准确地发布办学资格、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招生章程须经本校主要负责人审查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要对本校招生章程(广告)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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