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1号)精神,就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班学生(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甬高校2024届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及其他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简称“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班学生(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甬高校2024届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及其他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就读学校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学校统一报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就读学校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学校统一报宁波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和业务咨询时间及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时间:
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3日至6月7日每个工作日09:00-16:00。
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②选择“确认点”。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
③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④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业务咨询: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前后咨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政策,宁波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在甬高校教师资格确认点开通咨询电话,在工作日为申请人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解答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间各类问题(具体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二)体检地点及时间:申请人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根据就读学校和认定机构要求),按时完成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三)资格审核
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由所在学校统一确认,确认时间为6月6日至6月12日的每个工作日,如网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通过审核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宁波市教育局及各区(县、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
其他事项联系方式:
0574-88223298/18268627632(任老师)
钉钉群号:90570001200
所有需要教资认定的同学务必加入本群,关于教资认定的问题可以在群内提问咨询
扫码加入钉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