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第二批公开招聘2021年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发布者:梁燕发布时间:2021-03-11浏览次数:272


为优化教育系统队伍结构,充实优秀师资力量,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及相关说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1991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宁波市户籍(以2021年3月2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但不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就学落户)或宁波市生源(生源地指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其中高中历史、高中地理、职高烹饪岗位招聘对象户籍或生源为浙江省。

6.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含2021年毕业生),其中学前教育岗位招聘对象学历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教育部认可的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职高汽修实训岗位招聘对象学历为教育部认可的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7.持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毕业生可以持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国考”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证明及普通话合格证书,其中高中日语岗位招聘对象所需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应与专业一致或相近,职高烹饪、职高汽修实训岗位招聘对象所需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可暂不作要求,但学历专业与岗位所要求专业相一致或相近。

8.职高汽修实训岗位招聘对象须持有本岗位(汽车修理工)所需要的二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放宽至三级/高级工);高中日语岗位招聘对象须持有本岗位所需日语专业八级和JLPT(N1)证书。

9.下列对象的应聘者,部分条件可作适当放宽,具体是:

(1)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应聘时户籍或生源可放宽至浙江省,其中2021年毕业生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学前教育除外)可暂不作要求,但研究生学历专业与岗位所要求专业应相一致或相近。

(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和浙江省内12所选聘普通高等学校第一段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应聘时户籍或生源可放宽至浙江省,其中2021年毕业生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学前教育除外)可暂不作要求,且专业不限(高中日语、职高烹饪、职高汽修实训除外)。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确认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21日—2021年3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到宁波市奉化区奉港中学体育馆(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金峰路南段128号)参加现场确认报名,考生一律从北门进。
2.现场确认报名要求
(1)考生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下同)、区教育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1933/index.html,下同)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现场确认时上交。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带资料:原户口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教师资格证书或普通话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国考”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证明(不作要求的除外)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带资料: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作要求的除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http://www.chsi.com.cn)、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的除外)、技能等级证书(不作要求的除外)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证明(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打印:http://zwfw.cscse.edu.cn)。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岗位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
(4)考生均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务费50元(浙价费〔2018〕21号)。
(5)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岗位所需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一定比例:招聘计划数在2人及以下、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招聘计划数在3人及以上、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多个的,则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数为1个的予以取消)。
相关岗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情况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分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21年4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到宁波市奉化区奉港中学体育馆(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金峰路南段128号)领取准考证。
(二)招聘方式
1.考试形式及总成绩计算
(1)职高汽修实训、职高烹饪、中小学美术、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岗位的考试形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结构化面试成绩的20%。
(2)学前教育岗位的考试形式:笔试和学前教育技能测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学前教育技能测试成绩的50%。
(3)其他学科岗位的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试讲)。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
各项成绩均以100分计分。
2.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4月1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各岗位笔试考试范围为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总分为100分。义务段同一学科不同岗位试卷相同(如报考初中语文岗位、小学语文岗位的考生均采用义务段语文学科笔试试卷)。笔试合格成绩划定办法:笔试成绩以60分为基准线,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上的,以基准线为笔试合格成绩;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但不低于基准线的85%。
考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面试(学前教育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于4月30日左右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分站上公布。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职高汽修实训、职高烹饪、中小学音乐、中小学美术、中小学体育岗位,按照招聘指标1∶6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其他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其中招聘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学前教育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学前教育技能测试)。
3.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职高汽修实训、职高烹饪、中小学音乐、中小学美术、中小学体育岗位的,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中小学体育岗位考生技能测试时请自备运动服饰,中小学美术岗位考生自带绘画工具等,其它技能测试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技能测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招聘指标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规定比例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分站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4.面试
职高汽修实训、职高烹饪、中小学音乐、中小学美术、中小学体育岗位的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学前教育岗位的面试形式为学期教育技能测试,其他岗位的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仪容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职业素养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后确定。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或区教育局分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奉化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学校。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到学校后,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学位证书(不作要求的除外)。上述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学位证书(不作要求的除外)的,或毕业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学位证书(不作要求的除外)上的学历学位、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考生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考生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人事档案转至宁波市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和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第一段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新聘用人员和职高烹饪岗位、职高汽修实训岗位的新聘用人员必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新聘用人员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届时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宁波市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
(五)递补规定
在专业技能测试开始48小时前,取得专业技能测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学前教育技能测试)开始48小时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职高汽修实训、职高烹饪、中小学音乐、中小学美术、中小学体育岗位则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区教育局分站公布。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本次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师公开招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形式辅导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本次招考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8523822。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574-88521521、88510721、88681510。
七、疫情防控措施
1.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考生应在招聘前14天申领“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报名、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等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4.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报名、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此次报名、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此次报名、考试。
5.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具体以招聘前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6.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招聘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7.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状况信息申报与承诺书》(附件3),在招聘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招聘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附件:

1.宁波市奉化区第二批公开招聘2021年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师计划汇总表

2.宁波市奉化区第二批公开招聘2021年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3.考生健康状况信息申报与承诺书

4.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名单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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